[转载]邪恶八进制在安全中国发的维权协商主题
原始连接:[url]http://bbs.anqn.com/read.php?tid=21638[/url]信息来源:邪恶八进制信息安全团队([url]www.eviloctal.com[/url])
您好,尊敬的安全中国管理团队成员:
我们是邪恶八进制信息安全团队([url]www.eviloctal.com[/url])的管理团队,系贵站友情链接中的友情团队,现有一事不明,向贵站管理执行官求教。
最近贵站在“安全中国首页 > 文章中心 > 破解技术”的分类下发布了一篇名为《鸟儿学破解系列文章之一 软件暴破霸王硬上弓(图)》的文章。该文章系转载文章,为我邪恶八进制信息安全团队核心成员风泽所原创,曾经以“风泽[E.S.T]”的署名发布在全国发行的杂志《黑客手册》上,版权受法律保护。最近由于约定保守期已过,在邪恶八进制信息安全团队官方学术讨论组(forum.eviloctal.com)发布。
但,贵站在审核该篇转载文章的版权过程中,存在一定的疏漏,将版权信息遗失,造成双方不悦。
该文章的URL如下:
《鸟儿学破解系列文章之一 软件暴破霸王硬上弓(图)》
[url]http://www.anqn.com/article/2006-09-22/a0982365.shtml[/url]
该文章首发:
《[原创]鸟儿学破解系列文章之一 软件暴破霸王硬上弓》
[url]http://forum.eviloctal.com/read-htm-tid-24807-toread-1.html[/url]
作为友情团队,我们希望贵站能尽快及时将版权修订,避免该文章自此被转出所造成的更大版权侵害。
谢谢合作。
——友情团队 邪恶八进制信息安全团队 致。 问题已经基本得到妥善的解决,非常感谢netstar站长的谦逊。:) 转过来可以让大家看看,真正的维权,措词是怎样的。
我们也可以到安全中国上去骂,但是这样显然不恰当的。:)
而这样的措词,效果一样,却不失团队的威严与风度。 [quote][b]这里是引用第[/b][color=#ff0000][3 楼][/color][b]的[color=#000066]maple-x[/color]于[/b]2006-09-26 14:41[b]发表的:[/b]
是不是谁维权都得跟你们说话一样?[/quote]
那不一定,个人有个人的个性,每个团队有团队的风格。:)
比如风泽就是那样的,也未见得有什么不好。
[b]性格无所谓好坏,只是有的时候体现出优势,有的时候体现出劣势罢了。:)[/b]
不过邪恶八进制在做外联的时候,措词风格肯定是很谦逊的。
因为邪恶八进制并不是什么牛站,玩横的谁也不会买我们的帐,还会破坏自身形象,邪恶八进制的发展完全是来自于大家的支持,所以我们很努力的做出一种尊重大家的姿态,这才是最值得我们为之努力的职业风度。 [quote]致爱国者黑客网站关于转载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权》一文的通知
爱国者黑客网站管理人员:
您好,我是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一文的作者,贵站在2005年12月20日在站点文章系统中添加的系本人写于2005年8月,载于《黑客手册》2005年第9期的文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等条款,本人和《黑客手册》杂志社编辑部享有对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的著作权,而本人和《黑客手册》杂志社均并未授权贵站转载此文章,而在贵站转载文章后,本人和杂志社均未接到任何通知和稿费报酬。后文章被多处转载,给本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同时可能给杂志的出版发售造成损失,技术可以共享,但是需要授权,至少要让作者有选择是否在网络上传播的机会。
由于贵站(爱国者黑客网站)在页面[url]http://www3.3800cc.com/news/w42/97201.html[/url]以杂志扫描图的形式发表了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一文,且爱国者黑客网站是一个盈利站点,因此贵站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七条所述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”,并且“爱国者黑客网站”并非一个非盈利性网站,转载本文为网站带来一定的利益收入,因此不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所述“权利的限制”中对侵犯转载的豁免。
鉴于上述,“爱国者黑客”网站已构成对本人文章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著作权的侵犯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六条、四十七条,本人对爱国者黑客网站提出以下要求:
1、停止侵害,立即删除网站上的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权》一文,并在原页面上发布相关道歉信息。
2、消除影响,在网站首页同等位置发表道歉声明,说明版权问题。
3、接受《黑客手册》杂志社对此事可能进行的进一步处理。
4、本人保留继续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希望贵站在接到此信件后48小时内能够对本事件作出相应,本人保留追究侵犯版权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[/quote] [quote][b]这里是引用第[/b][color=#ff0000][5 楼][/color][b]的[color=#000066]EvilOctal[/color]于[/b]2006-09-26 14:45[b]发表的:[/b]
那不一定,个人有个人的个性,每个团队有团队的风格。:)
比如风泽就是那样的,也未见得有什么不好。
性格无所谓好坏,只是有的时候体现出优势,有的时候体现出劣势罢了。:)
.......[/quote]
昨天的确有点欠考虑,但的确有点恼火所以就有了昨天的帖子。
当然我也觉得没什么不妥,呵呵~~个人色彩。。。。 [quote][b]这里是引用第[/b][color=#ff0000][6 楼][/color][b]的[color=#000066]玄猫[/color]于[/b]2006-09-26 14:46[b]发表的:[/b]
致爱国者黑客网站关于转载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权》一文的通知
爱国者黑客网站管理人员:
您好,我是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一文的作者,贵站在2005年12月20日在站点文章系统中添加的系本人写于2005年8月,载于《黑客手册》2005年第9期的文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等条款,本人和《黑客手册》杂志社编辑部享有对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的著作权,而本人和《黑客手册》杂志社均并未授权贵站转载此文章,而在贵站转载文章后,本人和杂志社均未接到任何通知和稿费报酬。后文章被多处转载,给本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同时可能给杂志的出版发售造成损失,技术可以共享,但是需要授权,至少要让作者有选择是否在网络上传播的机会。
由于贵站(爱国者黑客网站)在页面[url]http://www3.3800cc.com/news/w42/97201.html[/url]以杂志扫描图的形式发表了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一文,且爱国者黑客网站是一个盈利站点,因此贵站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七条所述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”,并且“爱国者黑客网站”并非一个非盈利性网站,转载本文为网站带来一定的利益收入,因此不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所述“权利的限制”中对侵犯转载的豁免。
鉴于上述,“爱国者黑客”网站已构成对本人文章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升权限》著作权的侵犯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六条、四十七条,本人对爱国者黑客网站提出以下要求:
1、停止侵害,立即删除网站上的《利用PHParticle跨站提权》一文,并在原页面上发布相关道歉信息。
2、消除影响,在网站首页同等位置发表道歉声明,说明版权问题。
3、接受《黑客手册》杂志社对此事可能进行的进一步处理。
4、本人保留继续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希望贵站在接到此信件后48小时内能够对本事件作出相应,本人保留追究侵犯版权法律责任的权利。[/quote]
非常的精彩,引一下。避免以后您删除了我不好找来做参考。
感谢玄猫哦。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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